院系介绍 » 金融学
金融学
【培养目标】培养掌握经济学、管理学、灾害学的基本知识,全面、系统掌握金融学、保险学基本理论和方法,具备扎实的保险经营管理能力和银行、证券业务操作能力,以及一定的灾害保险与风险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,能够在金融行业、政府社会保障部门从事相关管理和科研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。
【学制】四年
【学位】经济学学士
【主要课程】微观经济学、宏观经济学、货币银行学、保险学原理、财产保险、证券投资学、金融市场学、灾害风险管理等。
【就业方向】金融行业、政府社会保障部门、相关行业科研及管理等。
【学制】四年
【学位】经济学学士
【主要课程】微观经济学、宏观经济学、货币银行学、保险学原理、财产保险、证券投资学、金融市场学、灾害风险管理等。
【就业方向】金融行业、政府社会保障部门、相关行业科研及管理等。